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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领可无偿与有偿并行


浏览量:9532    发表日期:2011/6/16来源:昆明信息港
 
   近日,网友发帖“南昌有偿失物招领是否有违伦理?钱包被拾到竟要80元赎回”中称,自己在公交车上丢失钱包,后来接到南昌复德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电话,说钱包已经找到,可以领回钱包里的身份证和银行卡,但是需要交钱。    

  失物招领公司提供有偿服务,既是商业行为,也是用物质激励公众公德心的回归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特别是在公众的思想道德觉悟存在瑕疵的情况下,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善行并不完全现实。在道德倡导不能立竿见影的情况下,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是一种次优选择。给拾金不昧者一点鼓励,给失物招领公司一点甜头,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这么去做。

  当然,现在的失物招领还是无偿的居多,但效果似乎不尽如人意。有媒体报道,仅昆明客管处一家,由出租车司机拾得交来的物品就装了几间屋子,可谓堆积如山。这些失物中有价值低的如雨伞、鞋帽之类,也有价值不菲的电脑、手机等物。那么,是因为失主不知道信息,不知道去何处领取;还是因为失主认为失物价值低廉,不愿意去领取呢?为此,《都市时报》开辟了一个失物招领栏目,定期发布失物招领信息。该栏目获得了2010年度云南省好新闻的栏目奖,想必这个栏目的开办是有成效的。

  针对堆积如山的失物,可否采取三种办法招领:一是失物拾得的单位如客管处,在出租车上张贴失物招领的提示和电话;二是新闻媒体自愿开辟失物招领的栏目,或是失物拾得的单位与新闻媒体合作,共同发布失物招领信息;三是在无偿失物招领无果的情况下,交由失物招领公司有偿招领。当然,作为失主也要学习知道一些生活常识,自己丢失了物品,不妨问问出租车管理处、公交公司,或是丢失物品辖区的派出所。

  失物招领无偿与有偿办法并行,目的是期待更多拾得人交还失物,让更多失主领回自己的失物。这对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,淳朴民风的回归,将起到倡导示范作用。而且对公众道德素质的形成具有不可小视的导向作用。当然,如果公众的道德素质提高了,拾金不昧成了自觉自愿的普遍行动,有偿失物招领也会逐步淡出公众的视野。

  从法律的角度讲,有偿失物招领也无可非议。因为《物权法》里规定:“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,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。”也就是说,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。法律虽未明确必要费用的范围,但是拾得人与失物招领公司为此付出了劳动与费用,失主在拿回失物时,付出一定的报酬并无不可。只是有偿招领到底付出多少费用比较合适,如果有偿失物招领平台被不法分子利用,还值得人们在实践中探究,逐步规范有偿失物招领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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